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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丽君处罚结果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4-07-24 14:4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白塔区卫健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处罚对象:梁丽君

执法机关: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梁丽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3、《辽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7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市白卫医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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