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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的公告(8月29日)

时间发布:2024-08-29 16:2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白塔区卫健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据单位(个人)申请,经审查,对以下4家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宋阳口腔诊所

2、辽阳嘉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

3、金淼口腔诊所

4、金辉内科诊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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